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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必看 专家释疑“我的网吧违规吗”

2006-10-31中关村在线口粮

 

·业主必看 我的网吧违规吗(2)

  2.问:在网吧经营管理中有关设立网吧的条件中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这里的学校是否包括技校?

  ZOL网吧频道:虽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在规定中没有对“中学、小学”的范围作限定,也没有明确的条文将技校包括在内,但是网吧业主应该清楚的知道,中学是包括“普通中学”,也就是说是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甚至是相关的专科学校。这一点请网吧业主必须清晰的认识到!以免盲目选址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有的地区现在取消了“通宵营业”的限制,如果有大学生包夜上通宵,是否合法?

  ZOL网吧频道取消“通宵营业”的限制对网吧的收入会有很大的帮助,但是我们不提倡通宵营业。对于大学生包夜上网,要分情况而定。现在的很多大学生,比如大一的学生,很多还未年满18岁,也就是说这类学生属于未成年。因此,在对方要求上网时,要仔细核对身份证,以免网吧监管部门处罚你。

  4.如果有人在我的网吧内发生伤害事故,责任应该由谁负?

  ZOL网吧频道:如果有人在网吧上网期间发生伤害事故,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牵涉到一些不是直接针对网吧的法律法规。我们对此作以下解答:

  如果时由于网吧场地、设备等造成网民受伤,那么就应该时由网吧业主承担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当网友在你的网吧上网时,此时网吧业主与网友就形成了消费法律关系。

  同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有过错(比如在你的网吧发生打架斗殴时,你可以不“见义勇为,但是必需及时报警”,如果对此视而不见导致伤害的,经营者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顾客的伤害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网吧经营者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网吧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文来源:中关村在线 作者: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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