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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连锁网吧申请指南

      根据文化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的通知》(粤文市【2009】194号),核定我市网吧发展的总量为3500家,我市现有网吧经营单位948家,实际可新增网吧数量为2552家,新增指标全部用于发展连锁网吧。目前我局制定的《深圳市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实施方案》、《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深圳市法制办审核并报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连锁网吧的申请审批工作已于2009年12月3日正式开始,为便于群众申请,结合我市网吧审批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申请指南(以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均称网吧)。

   一、申请网吧连锁企业(总部)及直营门店的设立条件:

(一)根据文化部等五部委第9号文对新增网吧指标的使用要求:此次新增的网吧指标全部用于发展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不审批设立新的网吧独立门店;

(二)网吧经营单位必须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必须是设置在地上1楼至3楼的合法的、非住宅用途的场所);

(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

(六)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网吧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的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计算机终端总数不得少于60台或者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七)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八)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有通过公安部门培训的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信息审查员以及已通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九)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网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网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十)符合文化部和广东省文化厅规定的网吧经营单位总量和布局要求;

(十一) 设立深圳市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有3个以上的直营门店。(其中,在网吧新的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实施前已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直营门店的,若符合其他许可条件,可申请设立网吧连锁企业(总部);直营门店不够三家的,应在同一区的范围内,有三家以上符合网吧连锁直营门店设立条件要求的场所,采取统一申请、统一筹建、统一发证的方式,申请设立网吧连锁企业(总部)。

4、有完善的连锁经营管理章程。

5、总部与门店实行计算机远程管理。

(十二)申请人申请网吧设立还应该遵守以下几点:

1.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网吧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是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人提供网吧经营场所必须是合法的、符合消防部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建筑;

3.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对我市网吧的行业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我市网吧目前的行业现状、市场需求及投资风险,并对其申请行为和经营行为自行承担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申请材料:

(一)、市网吧连锁总部的立项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文化经营项目申报审批表(网吧)》(原件1份);

(3)《企业名称预选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章程(原件1份);

(5)总部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意向书为原件;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统一使用的商标、字号及门店装潢设计的图样(原件1份);

(9)3家以上直营门店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申请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已设立的直营门店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拟设立的直营门店提交其申请材料;

(10)发展计划书(原件1份);

(11)承诺书(一式两份)。

(二)、设立网吧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立项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文化经营项目申报审批表(网吧)》(原件1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企业章程(原件1份);

(5)总部出具设立直营门店的资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

自有房产的:《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以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1份);属于深圳市原农村股份合作公司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经区或街道建设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就该场所是否存在建设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后,由所在区政府(或被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场所临时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租赁他人场所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1份)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赁合(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周围200米范围内方位图、场内计算机拓扑图(原件1份);

(9)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关于设立直营门店的决定(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经文化部、广东省文化厅批准设立的连锁网吧企业(总部)在深圳设立直营门店的,还应提交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文化部、广东省文化厅批准其为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1)承诺书(原件1份)。

 (三)、设立市网吧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发证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筹建立项批复》(原件1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

a.自有房产的:《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以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1份);属于深圳市原农村股份合作公司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经区或街道建设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就该场所是否存在建设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后,由所在区政府(或被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场所临时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租赁他人场所的: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办理的登记租赁合同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总部法定代表人以及直营门店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统一使用的商标、字号及门店装潢设计的图样(原件各1份);

(8)统一的计算机远程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与电信部门签定的有关服务器的托管意向书、设备清单、管理制度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营管理监控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0)3家以上直营门店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申请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已设立的直营门店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拟设立的直营门店提交其发证的申请材料);

(11)《守法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

(12)发展计划书(原件1份)。

(四)、设立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发证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立项批复》(原件1份);

(3)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

a.自有房产的:《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以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1份),属于深圳市原农村股份合作公司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经区或街道建设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就该场所是否存在建设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后,由所在区政府(或被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场所临时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租赁他人场所的: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办理的登记租赁合同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区公安消防大队以上的消防部门对该场所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市公安机关对该场所出具的《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由市公安网监部门核发的该场所的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信息审查员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企业股东或发起人签名(盖章)的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任命书以及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单位内部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文本(原件1份);

(9)《守法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

三、网吧申请的受理和决定机关:

已成立的网吧连锁企业(包括全国、全省及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设立直营门店:由拟设立网吧营业场所所在区文化局受理与决定。

新设立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总部):由拟设立的总部所在区文化局受理与决定。

同时新设立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总部)及在同一个区的直营门店:由拟设立的总部和直营门店所在区文化局受理与决定。

      四、网吧报名申请和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受理审批时间:

(二)申请表格:

《文化经营项目申报审批表(网吧)》表格可在深圳文化网或各区文化网下载,也可到各区文化局办文窗口免费领取。

(三)递交材料:

申请人应在申请前认真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并确定全部材料的真实、全面、合法、有效。在规定时间到拟设立网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文化部门办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区文化部门审批网吧连锁企业时,实行预先审查程序:申请人向区文化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区文化部门提前对其申请材料进行预选审查,并进行查看场地和公示等程序。符合准入条件的,正式受理申请;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允许其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地进行改换调整后再重新提出申请;

(四)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经办文窗口受理后,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受理申请材料的区文化局将对申请人出具《关于申请材料的回复意见》并告知其申请材料错误的地方。申请人可重新准备申请材料再次到经营场所所在的区的文化部门的办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五)现场查验:

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对后符合申请条件的,文化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对拟设立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现场检验,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提前做好检查准备。经现场查看,经营场地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下一个程序。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材料的文化部门出具《关于申请材料的回复意见》。

(六)社会公示:

申请材料和拟设立的场所均符合审批条件的,对拟设立经营场所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把公示材料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进行张贴。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的,文化部门工作人员会对投诉进行查实,如投诉属实的,公示为不合格,由受理申请材料的文化局对申请人出具《关于申请材料的回复意见》;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投诉经查为不属实的,公示为合格。

本文来源:szwen.gov.cn 作者:szw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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