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网吧 >> 网吧天地 >> 网吧管理 >> 网吧政策 >> 正文

[杂谈]法律的异化

2006-6-28网吧黄页李远

    日前我去某县代理一起网吧的税务争议案,在向网吧业主们聊起当地网吧的生存环境时,我随意问道:你们县文化局对你们网吧日常经营检查力度如何?没想到的是,业主们相顾一笑说:文化局没事儿,挺好的,一年只收一回钱就完事了。我一听,有些摸不着头脑,又问:一年收一回钱?这是收的什么钱?业主们说:什么钱?我们也不知道。大概算是保护费吧。我一听更加感到不可思议,又继续问:一次收多少?共有多少网吧交了钱?已经收了几年了?有没有正式的收据?见我提了这么多问题,有个业主便较为详细地说了这件事。

    原来两年前该县文化局对网吧日常经营检查还是比较正常的,针对网吧的某些违规行为如接纳未成年啦,超时经营啦,上网消费者登记啦,也时有处罚。但这种处罚毕竟属小打小闹,斩获不多不说,一旦处罚还会碰到说情风的干扰,本来该罚五千的,最后很可能只罚五百就了事了,费力不小,成效不大。文化局的领导们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经过研究,终于找出了最终解决方案

    2004年12月,文化局召开全县网吧业主会议,在会上便推出了这个方案。文化局领导在会议上说:我们局里定了个意见,针对全县网吧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各网吧在经营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决定按每台电脑100元的标准收费,一年收一次。这笔费用限在本月20日前交齐,过时不候。凡是不交的,不允许补交,我们也不催交。但是,文化局领导在说到但是这个词的时候,加重了语气:你们自己要慎重考虑一下,自己在经营中就这么遵纪守法?就没有接纳未成年人?就没有超时经营上通宵?上网人员就个个登记身份证?这些行为哪条不够罚上你们万儿八千的?不交钱可以,但到时抓到你们了,要处罚了,可别再找人说情,到那时就是天王老子来说情也没用,而且还得从重处罚!当然,如果按局里的规定交上钱,那就好说。当然,也不能说交上钱就可以违规经营,《条例》,你们还是要严格遵守的……

    会议过后,网吧业主们议论纷纷,但最终达成了一致:这笔钱还是交上为妙。于是绝大部份业主按文化局的规定在当年的12月20日前交上了这笔钱,还拿到了文化局出具的收据——一张白条。听说有个业主因当时手头紧,拿不出钱来,等后来好不容易借到了钱,已经超过了12月20日的最后期限,赶紧去文化局交钱吧,可人家还真的不收了。吓的这位业主马上找人说情,在该县最豪华的酒店请文化局领导吃了顿饭这才把钱交上。据网吧业主们说,平均每个网吧交4000元,按全县50多家网吧计算,文化局一次便收钱20万人民币以上。

    客观来说,该县网吧业主对文化局的这种作法是相当满意的。一个业主说:这个办法不错,一年收一回钱,平时也不来骚扰,我们可以安心作生意,有些违规现象也不用提心吊胆。我笑着说: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短,文化局拿了你们的钱,对你们的违规经营行为当然要高抬贵手,甚至睁一眼闭一眼啦。业主们说:是这个理。就拿接纳未成年人来说吧,现在网吧不接纳未成年人能活的下去吗?我又好奇地问:文化局收这么多钱干什么呢?一个业主说:干什么?吃喝招待呗。还有个业主有些神秘地说:我有个同学在文化稽查队,听他说,这钱让我们局长买官用了。我惊奇地睁大了眼:买官?这个业主说:是啊,这个局长原来是代理局长,为了把这个“代理”去掉,不得送钱吗?不知是不是真的,我们交钱之后,局长的任命书还真的就很快下来了。

     我听了业主们的话,无言以对。

    就这样,业主们20万血汗钱哗哗地流进了文化局的小金库,铺就了领导晋升的阶梯;就这样,文化局放弃了法律赋于的对网吧的监管权;就这样,至高无上的神圣的法律异化成了某些公仆敛财的工具。有人说: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我们从这件事可以联想一下,全国还有多少个这样的文化局?我们的法律究竟是干什么用的?这一切难道不值的我们深思吗?

本文来源:网吧黄页 作者:李远

声明
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评论及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mail:support@txwb.com,系统开号,技术支持,服务联系微信:_WX_1_本站所有有注明来源为天下网吧或天下网吧论坛的原创作品,各位转载时请注明来源链接!
天下网吧·网吧天下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