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网吧 >> 网吧系统 >> 系统动态 >> 正文

“双11”消费提醒:预付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

2016-11-6不详佚名

“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采用多种方式吸引消费者。湖北省工商局通过梳理以往投诉举报重点问题后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予退还”规定实际是霸王条款,消费者今后遇到此类问题,可留足证据来投诉。

据了解,“双11”网购期间,电商平台许多商家都会提前设置预付订金制度,要求消费者预付订金方可低价预购指定促销商品,而若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予退还。

湖北省工商局提示,以格式条款规定预付款(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坚决予以抵制。消费者应详细了解网购平台及商家的“双11”促销规定,清楚红包、优惠券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同时,与商家充分沟通,并注意保留促销宣传图片、活动细则、礼品清单、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信息,防止商家事后不认账。

此外,湖北省工商局还提醒消费者警惕网购虚假打折真忽悠、虚假销量刷好评、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费陷阱。

相关扩展: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声明
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评论及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文章侵犯了您的相关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支持!联系Email:support@txwb.com,系统开号,技术支持,服务联系QQ:1175525021本站所有有注明来源为天下网吧或天下网吧论坛的原创作品,各位转载时请注明来源链接!
天下网吧·网吧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