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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网络音乐服务商都有版权问题

2015-7-11不详佚名

据国家版权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恶性讼争不断升级,导致网络音乐秩序失衡,目前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

近日,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7月起,国家版权局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如果在此“红线”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日前,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该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10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启动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行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是“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首要重点任务。2010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对全国主要视频网站开展了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引导互联网视频行业建立了健康有序的版权环境。

在互联网视频行业版权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音乐作品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特别是比较严重的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版权热点问题之一。

该负责人称,今年2月,版权管理司召开了音乐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调研座谈会,QQ音乐、酷狗音乐等主要音乐网站及多家主要唱片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音著协、音集协等权利人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对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该负责人表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分析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音乐产业在版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恶性讼争不断升级,导致网络音乐秩序失衡。可以不客气地说,目前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行政投诉、民事诉讼不断。

二是以独家版权形式使用网络音乐作品,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导致版权价格翻倍暴涨,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转授权谈判艰难,增加了网络音乐服务商的资金压力,也影响到网络音乐良好商业模式的形成,不利于优秀音乐作品的合法有序广泛传播。

该负责人强调,音乐作品数量巨大,权利状况复杂,版权秩序混乱,从实际情况看不可能简单照搬对视频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方式。国家版权局必须要充分考量网络音乐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积极平衡各方利益,从多个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既要有效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还要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推动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力度上,国家版权局将在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多项监管措施,推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对传播音乐作品的版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将传播音乐作品的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包括网站和APP同时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根据被监管的网络音乐服务商报送的获得授权信息,形成音乐作品权利信息库、发布重点音乐作品预警名单等相关措施,预防侵权行为发生。

此外,国家版权局还将不定期对网络音乐服务商传播音乐作品情况进行监测,强化调解、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形式,化解网络音乐市场版权纠纷,共同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还倡导网络音乐服务商加强行业自律,以维护网络音乐市场的生态平衡。

该负责人强调,而对于屡教不改、恶意传播非法音乐作品的网站、APP等,国家版权局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关闭一批传播侵权盗版音乐作品的无备案网站,适时通报侵犯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的查办情况。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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