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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2007年8月6日,本网曾以《泉州对“黑网吧”经营者刑事立案》为题,报道了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经侦大队对经营“黑网吧”的陈某强和陈某勇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案一事。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陈某强和陈某勇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不再上诉。 去年7月26日傍晚,丰泽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清源街道墩厚工业区某店内查获一家名为“心连心”的网吧,不仅无网络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且还存在治安消防隐患。警方与工商人员一道查封该网吧电脑主机63台、服务器1台。经调查,该网吧股东陈某强与陈某勇两人采取与警方“打游击”的办法,开办无证网吧一年,非法营业额达四十多万元。案发后,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强、陈某勇明知经营网吧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等手续,在未经许可和办理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合伙在丰泽区清源街道一隐蔽处设立网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额达411720.70元。案发后,丰泽公安分局扣押了两名被告人66套电脑兼容机和1台无显示器电脑兼容机。被告人陈某强和陈某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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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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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无证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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