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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约谈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双11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2016-11-8不详佚名

国家工商总局11月7日召集京东商城、百度、亚马逊中国、当当网、聚美优品、国美在线、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同程网、阿里巴巴、蘑菇街、贝贝网、腾讯、唯品会15家网络经营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

工商总局约谈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双11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座谈会上通报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出网络市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准入管理不严、刷单炒信冲击网络市场信用体系、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不够规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设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等突出问题,需要网络经营者予以正视,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双十一”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

甘霖副局长强调,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

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

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四是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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