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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池3个月仍未收到,消协秘书长大呼维权难

2016-7-11不详佚名

在家点击鼠标下单,国外的商品就会漂洋过海进家门。本来快捷的海外购,却让南京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先生感到气愤。因为,他4月9日在中国亚马逊“海外购”平台下单购买的美国电池,至今都没收到。三个多月的漫漫等待期,让这位平时替他人维权的消协秘书长深感无助。孙先生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对海外购市场的监管。

网购电池3个月仍未收到,消协秘书长大呼维权难

电池的“奇幻漂流”

怪事1:下单3个月,至今没有收到货

今年4月9日,孙先生通过中国亚马逊的“海外购”平台,下单了一款产自美国的电池,总价格为183.39元。

孙先生付款之后,网站的平台信息很快就显示,货品“已从库房发出”,并且特意标注了“预计送达日期2016-4-23”。

面对网站显示的近半个月的运抵时间,孙先生认为,毕竟这商品是从国外寄过来,自己能够接受。

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从4月9日下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个月,这约定好到货时间的电池,却至今杳无音讯。

怪事2:收不到货,也没人联系买家

2016年4月23日是亚马逊网站给予孙先生预计的送达时间,可是孙先生却没有收到货。想想海外商品可能中途会有些意外,于是孙先生就又等了一段时间,结果5月份货物还是没到,也没有任何人和孙先生联系解释没有送到的原因。

孙先生感到有些担心,于是主动联系了亚马逊的客服。对方表示了解一下情况。可是这之后一段时间,就又没有消息了。

突然有一天,孙先生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那头要求孙先生提供在亚马逊上的订单信息和个人信息。经常处理消费投诉的孙先生很警觉,他觉得自己的个人资料和订单不能随意告诉陌生人。对方则解释,自己是亚马逊的合作公司,要个人信息是为了帮助处理这个事情。

“我当时觉得纳闷,因为自己的信息和订单情况,亚马逊是知道的,为什么还需要自己另外再次提供?”孙先生当即拒绝了这个陌生电话的要求。随后,孙先生向亚马逊客服询问,这个电话是否是他们的合作公司,为何亚马逊不提供而要让消费另外提供?亚马逊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弄清货物为什么还没到,消费者就应该配合他们这么做。

怪事3:早过送达日,网站信息还不变

为了弄清货物究竟卡在了哪一个环节,孙先生决定配合亚马逊搞清楚情况。于是他向亚马逊的这家合作公司提供了自己的信息和订单号,然而提供之后却还是让他失望,因为对方没有给出任何凭证来证明这个货物目前的状态。

而更让孙先生感到生气的是,虽然自己的货物距离预计送到的预定日已经有三个月了,但是在亚马逊网站的订单页面中,自己货物的“预计送达日期”依旧是2016年4月23日,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说明。

孙先生表示,亚马逊是全球知名的品牌,但是这售后技术平台的服务令人感到失望,明明已经三个月没到的货,售后信息上却还是义无反顾地写着早已过期的送达日期,这真是个“大忽悠”。

亚马逊你真牛

亚马逊:货在“海关”,我们没办法

消费者孙先生的另一个身份,是南京市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这次,孙秘书长决定替自己来维权。

孙秘书长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几次联系亚马逊的客服,对方只是在说他的货物应该在“海关”,但是孙先生要求对方提出货物发到海关的证据时,亚马逊方面无法提供。

所谓预计送达时间,只是个参考?

扬子晚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亚马逊海外购的页面主页上,写着“美亚直邮,同质同价”的字样。购买商品之后,会出现一个预计送达时间。对于这个预计送达时间,有购物者吐槽过“很不准”。一位消费者曾在网上发帖称,“我的商品明明已经过了亚马逊显示的送达日期,可过期之后没有任何消息,郁闷啊。”

亚马逊网站上面说好的预计送达时间究竟算不算数?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上了亚马逊客服。对方直言,这个预计送达时间只是给购物者做个参考。记者注意到,网站上确实没有任何对这个“预计送达时间”的解释,当然也就没有超过“预计送达时间”的赔偿了。

为何别家购物网站,“迟到”有赔偿?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在另外一家同样提供海外购物服务的购物网站看到,这家名为天猫国际的购物页面最下方,有服务保障款项,其中的环球必达条款里就有赔付条款。

“除中国及发货地法定节假日外,买家在天猫国际上购买带有‘环球必达‘标识的商品且付款成功后,商家未在服务承诺时效内送达的(已买到订单标识页面注明“X月X日必达”),预售的订单以支付尾款完成的时间为准,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违约金:(1)商家在保税区发货的商品,每笔订单商家支付人民币20元的违约金;(2)商家在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发货的商品,每笔订单商家支付人民币50元的违约金。”

12345:商品“涉外”我们处理不了

无可奈何之下,根据亚马逊注册的地点,消费者孙先生拨通了当地的12345投诉热线。

负责受理一位工作人员回答,中国亚马逊的海外购涉及境外,所以不归他们监管,他建议孙秘书长向美国的亚马逊公司反映。

面对相关部门的说法,常年负责消费投诉的孙先生显然不认可,他指出,这件物品明明是通过中国亚马逊提供的交易平台购买的,而不是在美国购买,因此“海外购”作为内地交易平台就应当受中国法规监管。

孙先生认为,在这件事情上,亚马逊公司理应有告知进程的义务,消费者也有知情权。究竟是缺货无法发货,还是发货了却因为不可抗力停滞在某些环节,三个月来这些都不知道。

●消费者再吐槽

消协秘书长感到无奈认为亚马逊已经涉嫌欺诈

孙秘书长认为,亚马逊实际上已经涉嫌违反了自2015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无论怎样,作为一个全球知名公司言而有信遵守承诺才是经营之道。”孙秘书长坦言,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够给这家国际知名公司的亚马逊“海外购”一个提醒,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善对日益红火的海外购市场的监管,让消费者放心购物。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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