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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名在校大学生陷“分期购”诈骗,金额超百万元

2016-6-4不详佚名

6月4日消息 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他人在分期网站上购买手机,由他人负责还款,便可轻松赚得每单500元至1000元的“好处费”,这种看似“美差”却暗藏陷阱。近日,济南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分期购”诈骗案,54名在校大学生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54名在校大学生陷“分期购”诈骗,金额超百万元

今年3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潘村派出所接到在校大学生小黄的报警电话,小黄称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他人在分期网站上购买手机,由他人负责还款,对方付给小黄每单500元,共计3500元的“好处费”。不料3个月后,小黄接到七个分期平台的催款电话,贷款逾期未还金额高达5万多元。心急如焚的小黄赶紧联系经办人,不料对方已联系不上。

接到报案后,长清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专案组调查发现,还有50多名在校大学生遭遇了与小黄同样的诈骗。

专案组初步查明,自称“徐文”和“张义”的两名男子在济南几所高校内,承诺学生“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二人在分期网站上购买手机,由二人负责还款,学生不用还款,并与学生签订《保证协议》,便可轻松赚得每单500元至1000元的好处费”。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故意使用假身份,并确定二人的真实身份分别为胡某、张某,于3月17日、3月18日分别将胡某、张某抓获,并将二人刑事拘留。

经审讯,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胡某、张某在2015年3月份至2016年3月份期间,分别利用假名给54名大学生分别在“爱学贷”“分期乐”“人人分期”“优分期”等七个分期平台网站注册信息办理分期购买手机的贷款业务,手机、贷款由胡、张二人处理,总贷款金额为118.5万余元。胡、张二人将手机转手卖出后分成并不再还款,二人的行为性质已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随后,专案组先后奔赴北京、杭州、厦门、深圳等地,对相关分期平台网站开展调查取证,目前胡某、张某已被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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