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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抄袭难辨真假:律师都发愁

2016-4-26不详佚名

3月28日,上海作协成员冥灵在ID为“久爱吾冥灵”的个人微博上,转发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在判决结果中,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带有涉案侵权内容,署名为石天琦的《水风空落眼前花》一书”。该公司和石天琦须在指定报刊刊登道歉声明。

这是整整一年前,发生的演员石天琦网络抄袭事件,彼时舆论沸沸扬扬,被抄袭者牵涉到38位。最终,站出来并坚持完成这场诉讼的只有冥灵等4人。

被抄袭虽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但最终赔偿金额仅为诉讼成本的1/3,而为了一个公开道歉声明,冥灵在一年里经历了被舆论指责、新书出版延期、漫长的公证过程和高成本的异地诉讼。

为维权作者提供曝光平台的微博“言情小说抄袭举报处”博主林谦友告诉记者,“多数被侵权作者难维权,都是因为时间和经济成本过高,与抄袭者要付出的代价相比反差太大。另外,公开维权会遭受舆论压力,而最终并不一定有胜诉把握。”

类似这样的网络著作权案件,据西城法院统计,该院在去年受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515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8.4%;今年第一季度的相应占比上升至84.6%。同样,朝阳法院去年受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1800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4.78%;今年第一季度的相应占比上升至79.22%。

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回顾这一场网络著作维权,更多的网络作者有着和冥灵一样的期待,“希望中国在原创保护这件事上,会做得更好。”

网络文学抄袭难辨真假:律师都发愁

▲言晓川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的诉讼费票据

网文抄袭涉多篇原稿往往难被发现

去年3月23日,网络奇幻作者goodnight小青忽然在微博上接到冥灵的消息——一个激烈的维权战场被“砸”到小青眼前。

“她还跳段抄的……文章骨架是一模一样的。”冥灵也是在下午刚刚收到读者的微博私信,才知道演员石天琦所著的《水风空落眼前花》里有她的旧作内容。

随着微博的转发,冥灵发现这本文集里被抄袭的作者牵涉的越来越多,朋友小青也是其中之一。她告诉小青“不要再忍”,并呼吁牵涉的作者一起加入声讨。

就在那一周前,安徽网络作者言晓川在网上,偶然看见正在宣传中的石天琦跨界新作《东宫·繁华沉梦》,发现其内容好像是自己放弃出版的《东宫太子妃》。

言晓川试读了网络章节,又在网上购买全书,证实几乎就是自己当初发给编辑、而因与编辑意见不合没有出版的网络小说。在和编辑沟通两天未果的情况下,言晓川开始在“龙的天空”论坛贴出此事,并在去年3月20日到微博上诉苦。

事情的发酵引起北京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总裁铁鱼的关注。由于冥灵是与他合作的朋友,他转发微博声援,并称愿意出钱帮助需要维权的作者走法律程序。

铁鱼先在微博上发动了一场作家声援会,让参与者用A4纸写下“保护原创,抵制抄袭”,拍下照片上传微博。之后,铁鱼收到上百条求助网络著作维权的私信,“网络著作被侵权的作者很多,但通常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而知道的,由于成本太大,都很难去走法律程序。”

就是此次对于石天琦抄袭的法律维权,涉及到的作者中,站出来并坚持一年维权的只有冥灵、小青、言晓川和另一位网络作者寐语者。

维权涉原作者与签约方证据难留存

冥灵说服小青参与维权后,又觉得拖累了她。

没几天,微博上出现指责他们借势炒作的声音。有微博大V也展开舆论,认为这些网络作者是“文学包身工”。这一说法点出了民营出版机构与旗下作者签合同时,买断著作全部版权的问题。

“当时建议先处理言晓川的案子,也有版权的复杂原因。”铁鱼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言晓川已经把她的所有版权转让给签约公司,她只有著作人身权,所以律师当时考虑法院可能只会判对方道歉,不会有赔偿。”

《法制晚报》记者看了言晓川在2012年与签约公司的相关“版权合作协议”,其中规定作为乙方的公司有权“对签约作品的使用均包含对签约作品及其所有衍生作品和/或所有衍生产品的使用。”

出版公司买断作者著作财产权后,作者发现相关侵权行为,除为了诉讼的合理开支外,就无法主张赔偿了,只能让对方道歉、停止侵权。从赔偿角度而言,这是对作者不利的。”对此,知产领域专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雪松表示,“作者只有著作人身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要考虑合同对自己有利的话,作者可以在与出版公司签著作权转让协议时采用分成模式,这样发现侵权后可以去起诉并获得赔偿。”

最终,言晓川与对方达成调解。

在这个过程中,证据保存一直是网络著作侵权案的难点。

冥灵和小青都截图当年发表在榕树下文学网的作品为证,而言晓川的作品是发在签约公司网站上,时间遭到当事方篡改,“我交稿的时间是在2012年12月到2013年4月左右,网站后来在2015年3月份重新进行了提交。”

“好在言晓川的第一稿有邮箱传送稿件的记录。”张茜记得当时很悬的是,“她第二次修改版本用的是QQ离线文件,就没有证据可查。”

“现在网络文学的发展给作品权属的确定增加了新的难度。”审理此案的西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闻汉东对本报记者表示,因为现在网络上电子信息和数据易于更改,而且在被查证的过程中,假如之前没有去相关部门进行公证的话,证据很容易灭失。

虚拟网名难证其身份诉讼程序繁琐

如果没有铁鱼的介入,小青不会去走法律程序,“要各种跑公证,我自己肯定懒得办。被抄袭也生气,可是追究起来太繁琐。”

言晓川的案子调解后,小青和冥灵开始准备诉讼。张茜只是先继续帮小青和冥灵发出律师函,“因为和被告方意见达不成一致,才又进入诉讼程序。”

小青2003年贴在“晋江文学城”网站上的小文章《从尘埃里开出花来》,也曾被抄袭。在被读者告知后,小青只是在自己的博客上发了一个公告,声明是自己先写的,主要担心别人误以为是她抄袭。之后便不了了之。

这次,小青彻底体验了一回“如何证明我是我”的难题。

因为网络作者用的都是网名,没有和身份信息挂钩,证明自己就是这篇作品的作者是维权一个难点。小青只能重新申请作品版权,加上找当年在网站发文的后台路径,用了一周多的时间办理

“小青作为没有单位的个体作者,很难证明身份。”张茜感到这次有些惊险,“仅以申请的作品版权作为证据是有瑕疵的。如果换成刚出道的作者,这就比较麻烦。虽然可以通过网站配合调查,但会增加取证的难度。”

另外,法官闻汉东谈道,“这个案子时间拖得相当长,也是因为用了两三个月才联系到被告石天琦。这样的诉讼难点在于,假如被告方是个体的话,按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依法寄送相关材料,很难确认是不是本人签收。而名人的地址等联系信息更难找到。”

另一被告方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对法院辩称——是2005年石天琦的助理将书稿以石天琦的名义提供给公司,再由公司介绍给出版社。公司仅对涉案书籍的稿件进行交接排版,并未进行任何修改,也无从知晓侵权。

因无证据证明该公司对稿件进行过修改,以及与石天琦方签订过任何合同,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对侵权图书的出版发行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客观上也并未获益”。因此,法院不支持冥灵对该公司提出的连带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很多作家就和我们反映过,他们不愿意打官司。”闻汉东告诉记者,“因为他们写作的时间不规律,一个诉讼拖得特别长的话,写作就会被中断。诉讼得到的结果往往也达不到预期。”

工作量与案情倒挂律师多不愿接案

这个诉讼过程,冥灵在上海,小青在重庆,言晓川在安徽,各地公证之后统一快递给铁鱼。“大部分出版社在北京,大部分作者都在外地,而起诉出版公司,必须在当地的法院。”

当言晓川把5斤重的公证书寄达北京时,张茜有些吃不消。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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