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年第一天,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星辰新网吧的网管马某因在易引发火灾的网吧内吸烟,被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局天山区消防大队处以拘留3日的处罚。据了解,马某是乌鲁木齐市近3年来在网吧抽烟被拘留的第一人。
当日14时30分左右,天山区消防大队检查人员来到星辰新网吧检查时,发现网吧内烟雾缭绕,五六个男子正在抽烟,而网吧墙上随处可见醒目的“禁烟标识”。
检查人员询问得知,其中一名男子是网吧的网管。面对检查人员的质问,网管马某无言以对。为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随后将马某带回消防大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
马某是网吧网管,带头抽烟,被处以拘留3日的处罚,并移交天山区治安拘留所。在网吧抽烟的市民,被责令熄灭烟头,处以警告。
“上网时,两边的人都在抽烟,我就等于吸了二手烟,但我又没办法制止。”在长江路一家网吧,网民张女士说。
连续3天,记者走访了乌鲁木齐市10余家网吧后发现,许多网吧在电脑显示器旁摆放了烟灰缸。对于网吧内张贴的“禁止吸烟”的标识,许多网民不予理会,网吧的负责人、网管也没有制止市民抽烟。讨厌抽烟的大部分人是女士,男士则表示有人在网吧抽烟对他们来说无所谓。
一家网吧的收银员称,不让网民在网吧抽烟,生意就难做了。
天山区消防大队队长朱伟民说,在今后的消防检查中,消防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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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天山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