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审理网吧侵权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诉讼主体的认定、侵权行为的认定、公证证据的审查和采信、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数额和范围及其他相关问题等六个方面。
海南网吧成侵权大户
近年来,海南网吧成侵权大户。据了解,去年海口和三亚过百家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因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的合法性问题被起诉,波及海口、三亚两地的网吧行业。今年上半年,全省各中院受理近200件同类案件,涉诉网吧由海口、三亚扩散到琼海、万宁、文昌等市县,海南网吧行业基本都受到了诉讼冲击。此类案件单个诉讼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涉及当事人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吧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对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业也可能产生一定的波及效应。为此,省高院对网吧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项调研,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了该《试行意见》。
确定统一的侵权认定标准
根据《试行意见》,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且公众通过与信息网络相连接的终端设备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取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的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试行意见》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网吧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其局域网服务器供用户在终端计算机上点播的,该行为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
《试行意见》对侵权认定主要包括局域网侵权、互联网侵权、网吧和第三人共同侵权三种情形,基本囊括了网吧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形式,确定了统一的侵权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