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口和三亚100多家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因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的合法性问题被起诉,波及了两地的网吧行业。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中院受理近200件同类案件,涉诉网吧由海口、三亚扩散到琼海、万宁、文昌等市县,海南网吧行业基本都受到了诉讼冲击。社会关注度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吧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对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业产生了一定的波及效应。为此,省高院对网吧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项调研,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了该《意见》。
《意见》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网吧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其局域网服务器供用户在终端计算机上点播的,该行为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且对侵权的认定主要包括局域网侵权、互联网侵权、网吧和第三人共同侵权三种情形,基本囊括了网吧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形式,确定了统一的侵权认定标准。还综合考虑判决网吧就每部影片或整部电视剧在2000-5000元范围内酌定赔偿。
本文来源:吴晓锋 邢东伟 余德厚 作者:吴晓锋 邢东伟 余德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