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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部门考虑对支付宝、微信等网络红包征税

2015-8-5不详佚名

IT之家讯 8月5日消息,据《中国日报》报道,前两日有消息称我国税务部门或将引入新法规,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征税,8月4日,一位不愿透露将姓名的人士确认了这一消息。

据悉,这一计划文件于7月28日发出,原本只在国税局内部传阅,但却被泄露在网上。中国日报援引消息源透露,向网络红包征税的最大难点是如何定义和区别发放红包的目的。此前有专家曾建议,如果要对收红包的人收税,可以按照“意外收入”的规定,即收入大于10000元时需缴纳20%的税。

不过,用户也不必过于担心,征税只针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个人用户之间的红包交易将不计税。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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