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现行“电脑软件分级办法”规定,“电脑软件”指安装于电脑使用的游戏软件,未包括电脑外的其它平台。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日前提案指出,网络游戏、电视电玩已成为儿童及青少年主要休闲活动,内容若涉及暴力、色情,恐有贻害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虞。
台当局“经济部工业局”因应建议,修正公布“电脑软件分级办法”规定,“电脑及游戏软件”是指除大型电子游戏机台外,安装于电脑、数字游戏机平台(含电视游乐器、掌上型电玩)使用的电脑及游戏软件。
根据“电脑软件分级办法”,未来包括Wii、PSP、XBOX、PlayStation等电视游乐器,以及掌上型电玩NDS,都将纳入规范,分为普通级、保护级、辅导级和限制级4级。
分级办法规定,包括上述各种数字游戏机平台的电脑及游戏软件,应于产品包装或提供下载的网页,提供明显分级标示。限制级电脑及游戏软件应注明满18岁之人始得购买使用。另外,为让电玩业者有缓冲因应时间,分级办法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
“工业局”相关业务承办人表示,许多电玩游戏软件大厂业者都已准备好配合新法上路,且“经济部”等单位事先都已在媒体上进行分级倡导,也派员至各初中小学倡导。
至于罚则部分,承办人指出,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已规定,对儿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发展的出版品、影片、因特网等,处罚锾并得勒令停业。不过,由于游戏软件是否在该法规范的处罚对象内,尚须由相关单位提出配套修法,在修法完成前,“工业局”会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取缔违反分级办法。(高大林)
本文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