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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给黑网吧 出租户最高可罚50万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网吧在线 时间:2009-11-9添加到QQ收藏QQ书签]我来说两句

全市网吧管理工作会议启动问责制

在昨日的全市网吧管理工作会议上,随着一纸“网吧整治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签订,广州的网吧整治问责制正式启动。“责任书”明确规定:对为网吧违规经营或“黑网吧”充当保护伞的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
员实施责任追究,涉及违法违纪者将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而租屋给黑网吧的业主,将被罚款5万至50万元。

“黑网吧”大肆接纳未成年人

“有证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黑网吧’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昨日,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晓玲在会上细数了目前全市网吧存在的种种问题。

王晓玲介绍称,根据前段的整治情况来看,“黑网吧”的经营形式日益多样化,有的以话吧、电话超市、士多店为掩护,有的打着“电脑培训中心”的幌子,有的藏身于居民区、高层楼宇……与此同时,几乎所有的“黑网吧”都大肆接纳未成年人,个别“黑网吧”服务器中还储存了大量的色情淫秽视频内容,供上网人员下载观看。

网吧管理将与领导考评挂钩

在昨日的大会上,各区负责人在“责任书”上签字。“责任书”规定:将网吧管理工作纳入到市对区(县级市)、区(县级市)对街(镇)领导班子、街(镇)对村级两委会三级考评体系中。

各街(镇)、社区(村)要把网吧管理的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与街(镇)、社区(村)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直接挂钩,严格落实相应奖惩制度。

公务员当“保护伞”将被严惩

会上,王晓玲还强调,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得将本人或亲属的房屋租赁用于“黑网吧”经营场所,不得为“黑网吧”经营者说情、庇护、充当“保护伞”。存在以上行为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据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帮华介绍,目前,对拥有50台以上电脑的“黑网吧”经营者,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为“黑网吧”提供经营场所的出租业主,要依法进行严惩,并通过签订保证书的形式,要求出租业主不得将出租屋再次租给经营业主用作“黑网吧”经营场所,一旦发现出租屋业主违反规定的,将请求有关部门吊销其《房屋租赁证》,停止供电服务,并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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