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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台被裁定非法营业,登报怒称“阻挡新科技”

2016-12-17不详佚名

综合多家台媒12月16日报道,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裁定Uber在台湾属非法营业。对于违法运营汽车或电车的从业人员,可处最高新台币2500万新台币(约合540万人民币)的罚款,并勒令其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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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读条文也鼓励民众检举,经查证属实并处以罚款的,主管机关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收没罚款的一部分作为检举奖金提供给检举人。

台湾《自由时报》此前报道称,Uber在台湾的4年属非法经营,违法载客乱象横生,因不合法已被累积罚款超过8200万新台币。中国台湾地区“交通部”和“民进党党团”因不满Uber财大气粗甘愿被罚也不配合现有法规,因此提议修正“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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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央社”此前报道,12月7日,台湾“公路法部分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初审通过。

初审条文同时规定,非法营运的车辆牌照和汽车驾驶人的驾驶执照须暂扣四个月到一年,甚至可以吊销,不满两年不得再次申请和考取。

台湾《科技新报》此前报道称,Uber与中国台湾地区“交通部”之间的争议,在于Uber认为自己是应属于“资讯业”,又或者是创新的“网络服务运输业”,应有新的共享汽车法规来管制;但中国台湾地区“交通部”认为Uber就是“运输业”,应该依法办理汽车运输业登记,并尽岛内经营事业应负担的责任(如缴税),不然就是违法,且侵害台湾地区8万多名合法计程车驾驶及业者权益,也很可能危害消费者权益。

在台湾“交通委员会”初审“公路法修正案”时,台“交通部长”贺陈旦重申,对Uber只有纳管、纳税、纳保三原则。

台湾国民党“立委”陈雪生表示,Ube违法载客也不缴税,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却不愿负起运输业者的责任,严重伤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只有处以2500万(新台币)的重罚才能遏止。

台湾“交通部长”贺陈旦(资料图)

▲台湾“交通部长”贺陈旦

对此,Uber亚太区公共政策总监卡萨吉(Damian Kassabgi)回应称,对于决议感到非常失望,但将尽力实践对台湾市场的承诺,维持平台正常营运。

报道称,Uber亚太区总经理迈克?布朗(Mike Brown)指出,他们有意愿配合台湾提出的要求,不过需要新的车辆共享管理法才能够满足新兴科技服务的营运模式。他于12月6日亲自到台,带领一群司机指责台湾“交通部”罚款2500万新台币的做法不合原则。Uber更在台湾报纸上买下头版,控诉“政府强力阻挡新科技”、“立委酒驾罚9万,开Uber罚民众2500万”。

另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修正案通过之前的民调显示,近八成的“六都”(台北、新北、桃园、台中、台南与高雄)市民希望Uber留在台湾市场和出租车竞争,让乘客有选择的机会。调查结果显示,Uber在“六都”的知名度达76.1%。有70.2%的人希望台当局修改“法令”,准许Uber营业;76.4%的人同意Uber留在台湾市场,让市民做选择。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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