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多数人不了解网络传播权
网尚公司另一代理人对记者称,网吧经营者认为侵权是小事,但如果大家都这样认为,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记者采访了黄石城区几家网吧经营者,他们对下载电影电视剧供网民观看一事表示“很自然”,但都不愿多谈。
随后,记者对20位市民进行了调查,当被问及“是否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时,近七成受访者表示不了解。市民高先生平均一天上网9小时,有时会在网吧通宵玩游戏或看影片。他说,网吧的侵权行为“没什么大不了,法不责众嘛。”
据了解,2008年4月至12月间,网尚公司曾因上述同样问题起诉了福建省三家侵权网吧,其中两家网吧分别被判赔1万元,另外一家网吧与网尚公司以4000元的赔偿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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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使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