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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脱鞋被砍死网吧有责任

  一男子在上网时因旁人脱鞋发出臭味引争执,便将他人砍伤致死。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 据介绍, 8 日下午,有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在顺德一网吧内将一名 16 岁少年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逃离现场。

  接报后,警方立即对网吧周边布控,当天 17 时 30 分许,嫌疑人梁某拨打 110 投案自首。原来,梁某在网吧上网时,坐旁边的王某脱鞋将脚放在两人中间的电脑机箱上,梁觉得对方的脚很臭,便叫对方穿好鞋,为此发生争执。梁某跑到对面小吃店内拿了菜刀,连砍王某数刀后逃离。( 12月15日大河报)

  公共场合脱鞋子是不注意自身形象,不考虑别人的感受。遇上有点修养的人可能只在心里责怪,并不言明在口上,而脱鞋后脚发散出的异味确实污染了大众环境,不能全部要求身边人对其无原则的忍让,在网吧不比其他公共场所,烟味如果再加上脚臭,可能差不多要五毒俱全了。

  网吧里是一些在家里没有条件上网或者被家人限制上网的人,花了钱却享受不到良好的空间环境,影响上网的心情,如果只是在网上娱乐还不会觉得被分心会浪费自己的时间,而如果在网上查看新闻,找工作等,身边有一个污染源,还要靠别人分出时间来提醒注意公众形象,注意文明上网,会介意,有纠纷再正常不过。

  上网人因一点生活小细节而丧命,网吧经营者难以脱罪,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被砍伤的上网人才十六岁在限制入网吧的范围之内,可还是一样可以出入网吧,事实上,也正是这些被国家条文所限制入网吧的人最有上网的冲动,一是因为他们有时间,二是因为他们对网络新生事物好奇心未泯。网吧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降低了进网吧的门槛,也有管理方面的失职,酿成此祸,网吧要警醒,卫生,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也应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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