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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内卖饮料方便面被罚上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11-11-2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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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33家网吧业主:这一处罚是否不近人情

    武义工商部门:罚款有法可依,有异议可走司法途径

    本报讯 在网吧上网口渴了买瓶水,饿了买桶方便面,对于网友来说是常事。前段时间,在检查基础上,武义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县的33家网吧下发了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至2万元不等,原因是这些网吧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却擅自经营食品。

    对此,一些网吧业主觉得委屈:为顾客提供方便而顺带卖的几样食品,为何要处以这么高的罚款?

    网吧顺带经营被处上万元罚款

    在武义县桐琴镇开网吧的方康生经营网吧已经5年,他的网吧内原本并没有食品卖,顾客上网为了图方便,经常会让网吧他帮忙买瓶水或者饮料,次数多了,方康生就想何不在网吧内摆放一柜台,这样顾客买点饮料更便利,他作为老板也不用经常帮忙跑腿。

    “之后,这个摆放饮料的柜台就一直放在网吧收银处,顾客想喝点什么时就过来看看,每天30元左右的营业额。”方康生说。去年6月,有个在网吧上网的顾客看见网吧出售饮料,就多问了方康生一句,有没有办理过食品流通许可证,得知他的网吧并未办理后,热心提醒他最好办一张。

    方康生说,他曾于去年7月份去当地工商所要求办理该证件,当时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询问了他一天的营业额后说,进货渠道正规,每天营业额不大,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办也没事。“是工商部门亲口答复的,对此,我觉得很安心,就一直没有再去办理该证件。”

    今年3月28日,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方康生经营的网吧,发现网吧经营食品,且不能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食品,并对从2009年6月以来的经营额和利润进行了登记。

    8月9日,工商部门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没收方康生经营的东干风云网吧违法所得3150元,处以罚款1万元,合计13150元。

    33家网吧希望“从轻发落”

    当天被处罚的网吧并非方康生经营的这家。工商部门对该县44家网吧曾进行统一检查,其中有33家因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被处罚,罚款在1万元至2万元。如在武义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园区的开心网吧被罚16000元。该县新世纪天堂网吧被罚19800元,其中处罚额最高的网吧在两万元以上。

    开心网吧的负责人施俊辉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周边县市对此的处罚情况。义乌、东阳、永康等地对于网吧顺带经营食品,检查后并未处罚,只是责令其改正,并补办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磐安、兰溪对此处罚基本在3000元左右。

    “武义县工商部门的处罚额有点高,他们未对网吧业主下发整改通知,就直接进行处罚,这一做法是否太不近人情?”施俊辉说。

    于是,33家网吧业主联名,恳请行政部门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网吧协会会长李少燕也认为,相关部门能否以批评教育为主,毕竟他们网吧的进货渠道都是正规的,也并未造成危害后果。

    工商部门:处罚有法律依据

    对此,武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邵武说,他们所做的处罚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网吧并非小店,其经营具有特殊性,食品经营是网吧经营中的一项。处罚力度根据网吧经营额的多少,并进行了内部讨论,并非根据区域来定。如果网吧业主有所不满,也可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行政复议和申诉。

    本报记者 金妍

    相关链接:根据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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