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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持刀抢劫落网 晋江两缓刑犯被判"禁入网吧"

[作者:林小明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时间:2011-5-26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小明) 囊中羞涩,几个小年轻凑到一块持刀抢劫,其中两人在案发时还未满18周岁。

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和尹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18岁的潘某和17岁的赵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500元。

与以往同类案件不同的是,法院在此案判决之后,还对两名缓刑犯发出“禁止令”:禁止潘某和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及从事高消费活动。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晋江法院发出的第一份“禁止令”。但与其他地方不同是,这两名缓刑犯并非交由所在社区矫正中心监管,而是送到晋江的“未成年人帮教基地”——这是由晋江法院与当地的企业联合成立的,缓刑犯在这里既可以上班拿工资,还可以得到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管。

案件实录

结伙持刀抢劫

4歹徒很快落网

去年12月23日下午,在晋江安海,潘某、赵某和林某、尹某等人聚到一块。闲谈时,他们都哭诉“囊中羞涩”,于是大家决定持刀抢劫。之后,他们在安海镇区四处闲逛,寻找作案对象。当晚7时许,在一条巷子里,白某和老乡何某刚好下班,途经这里。潘某等人随即持刀上前,控制住两人,并将他们带到附近一条河边。

“知道得罪了什么人吗?对方出2000元,让我们兄弟几个教训你!”潘某等人谎称白某得罪他人,如此威胁他。白某连连表示“并未得罪他人”,结果遭到一顿揍。最后,白某和何某两人被抢走9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警方根据线索,在安海公园内很快抓获了潘某4人,并追回大部分赃款和手机,发还给被害人。

两未成年判处缓刑

禁入夜总会等场所

庭审时,赵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赵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涉世未深、懵懂无知的少年。归案后,他自愿认罪伏法,根据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应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赵某从轻或者减轻判决。公诉机关则提出,赵某等人持械抢劫,酌情应从重处罚,但赵某和潘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了解到,潘某和赵某均未初中毕业,在学习期间因产生厌学情绪而辍学,后到晋江打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不够,加上自制能力不强,他们才走上犯罪道路。经过庭审帮教,两被告人均已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愿意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院采纳检方关于“减轻处罚”的建议,结合“被抢财物大部分已被追回”的情节,决定对被告人林某和尹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潘某和赵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是,由于潘某和赵某贪图玩乐,且案发后尚未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尚欠6元钱)及缴纳罚金,依法予以限制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及从事高消费活动。

法官说法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根据这一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表示: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昨日,晋江法院发出了首份“禁止令”。那么,这份“禁止令”对缓刑犯到底有何作用,又如何有效执行呢?

发“禁止令”

对缓刑犯有何效果?

“‘禁止令’的判罚可以概括为三类,即‘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在具体判决时,要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禁止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经办此案的张法官表示,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辨别能力较差,为促进其教育矫正,防止再次犯罪,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禁止令”,这样可以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远离犯罪诱因,并且可以在其思想中形成强制意识。

他解释,民事上也有禁止某种行为,比如说有些老赖被禁止高消费等,但此次刑法修正案明确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适用“禁止令”,这是一种新的刑罚。他指出,以前对缓刑犯没有明确的禁区,不少缓刑犯因接触这些东西诱发新的犯罪,现在的“禁止令”明确缓刑犯禁止从事某活动,可以对犯罪分子的心理产生一种约束性,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利于缓刑犯的矫正、重新做人。

缓刑犯违反禁令将如何处理?

那么,这些缓刑犯又该如何监管?如果他们违反法院发布的“禁止令”,又该如何处理?

张法官说,按法律规定,缓刑犯应交由所在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监管、教育,由当地的社区工作人员、片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其监护人共同监管。但是,此案中的两名被告都不是晋江本地人,为了实现对他们的有效监管,法院决定将两人送到未成年人帮教中心。

“如果缓刑犯违反‘禁止令’三次,将视为情节严重,法院将撤销缓刑判决,将罪犯收押。”张法官说,以前只是纯粹地管制缓刑犯,并未明确强制限制哪些活动,“禁止令”出台后,操作性更强,一旦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是缓刑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将被再次处罚或撤销缓刑。

林小明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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