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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网吧被打伤 经营者需补充赔偿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11-5-3我来说两句

  15岁少年何亮(化名)在网吧上网时被人打伤,由于行凶者尚未落网,何亮家属转而要求网吧经营者赔偿。3日在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调解下,网吧经营者不得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理由是其因纵容未成年人进网吧而存在明显过错。

    2010年11月7日,何亮在一家网吧上网时,因琐事与3名男子发生口角,并引发冲突。在冲突中,何亮被捅伤,先后花去医药费近7万元。

    事后由于缺少线索,行凶者至今尚未归案。为此,何亮父母将网吧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接受调解,网吧经营者一次性补偿何亮1.2万元。另外,考虑到何亮的特殊困难,钟楼区法院启动青少年维权基金,为其争取到2000元。

    承办法官分析说,本案中受害人在网吧受伤,在行凶者没有归案或者行凶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作为网吧经营者,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经营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而本案中,网吧经营者让未成年人进网吧上网,违反了行政禁止性规定,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行凶者归案,受害人何亮仍可另行向凶手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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