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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闹事再收保护费 敲诈网吧上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网吧在线 时间:2010-1-12添加到QQ收藏QQ书签]我来说两句

先派人到网吧闹事扮“黑脸”,再派人出面阻止扮“白脸”,迫使网吧老板交“保护费”。今天上午,记者从北碚区人民法院获悉,徐某等5人涉嫌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分别被依法判处9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边闹事边收保护费敲诈上万元

2009年1月,徐某、伍某盯上了当地一家网吧,两人商量“演场戏”要点保护费。于是,徐某喊上杜某等人三番五次到网吧闹事,殴打驱赶顾客、威胁老板,甚至抢钱。随后,伍某找上这家网吧老板,提出“只要我在这点,他们就不敢来找你麻烦了”,但必须每月向其支付800元的“保护费”。网吧老板心想“只要不影响做生意,就当花钱消灾”,就被迫答应了伍某的要求,先后28次向他支付了“保护费”共计13600元。

在一家网吧得逞后,徐某、伍某等人更加肆无忌惮,先后到其他网吧及游戏室,派人驱赶顾客、切断电源,甚至“吃霸王餐”,上网、吃东西、充游戏点卡不付账,老板们想要免灾,就得请吃饭、唱歌以及提供免费上网卡等。

假摔骗取医药费拒付就扣车

2009年3月25日,杜某等人设套敲诈摩托车主。他们故意搭上摩托车,在途中假装摔下,然后向车主索要医疗赔偿。在遭到拒绝后,他们便将摩托车扣下,殴打车主,还强行搜走车主身上81元现金。后经法医鉴定,该车主属轻伤。同时,被告人杜某、徐某还曾因琐事与人发生打斗,致使他人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9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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