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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惠某在临沂一网吧内发生冲突,王某将惠某捅成伤残,网吧老板郑某却无动于衷,既不报警也不送医院。惠某将郑某和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损失25万元。近日,临沂市兰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赔偿惠某损失231729.00元,郑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别了,五一黄金周 快乐过冬必备手册 揪心车祸 引政府重视 青岛完全婚礼指南 惠某是临沂市兰山区人。2006年11月19日,惠某在郑某经营的一网吧上网时,与在该网吧上网的一女孩因琐事发生纠纷,该女孩的男友王某便对惠某大打出手,并持刀将其捅伤。惠某在医院住院治疗42天,共支付医疗费36886.21元。
2006年12月18日,惠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25万元。在审理中又追加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现在押)作为被告。
兰山法院认为,王某将惠某捅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王某故意伤害惠某期间,郑某的网吧管理人员完全有能力、也有时间制止王某的伤害行为,但却无人进行制止,致使王某将惠某刺伤。惠某负伤后,郑某的网吧管理人员仍无动于衷,无人报警,也无人送他去医院。郑某经营的网吧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赔偿惠某各种损失共计231729.00元;郑某对王某的赔偿负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满足权利人赔偿请求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权利人相应损失的一种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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