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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捡”的手机也能构罪?

[作者:江文辉 朱国政 来源:台州日报 时间:2013-5-7我来说两句


2013年05月07日  09:46:13  星期二  中国台州网
   
仅仅是“捡”了一台手机占为己有,却被以盗窃罪实施刑事拘留,说了大家似乎都不会相信,但这事就发生在温岭市横峰街道。4月18日下午,在温岭市看守所内,面对横峰派出所民警的讯问,贵州籍务工人员龚某懊悔自己贪小便宜犯了罪。

事情还得从4月12日下午6时说起,横峰派出所民警童超接到横峰村一网吧电话报警,称在网吧里有人掉了手机被别人捡走了。童超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掉手机的潘某,是辽宁沈阳人,到横峰来采购鞋子。当日下午2点多,他坐在网吧31号位上网,上了差不多3个小时。到了6点左右,他发现放在上衣口袋里的苹果手机不见了。

“这部iphone5手机是我在沈阳的大商场买的,花了5200多元,你看这里还有发票,购机才2个月。”潘某说。

童超调取了网吧内的监控录像,发现在5点47分时段,坐在潘某右侧的一位网友站起身,站在小潘身后整了整衣服,随后弯腰捡起地上的东西,看了一下后,便把东西放在衣兜里,快速离开了网吧。“这人非常可疑。”童超很快锁定了嫌疑人。

民警经过调查得知,该名“捡”了别人东西就不声不响离开网吧的,是贵州罗甸人龚某。4月14日下午3时许,当龚某再次到网吧上网时,被快速赶来的民警抓获。在龚某的出租屋内,民警查获了那只iphone5手机

龚某交代,当天下午他在上网游戏时听到一声响,但没看到地上的东西。在他起身准备离开网吧结账时,发现地上有只手机,当时就认为是隔壁网友掉的手机。但看到是一只比较昂贵的iphone5手机后,他忍不住起了贪心,就捡起手机放进口袋,匆匆赶回下洋林村的出租屋内。

龚某认为手机是“捡”的,以为就没事了,但也没敢公开把玩,怕与自己的打工身份不符。“捡了这个手机,我是没想还给人家的。”在市看守所内,龚某告诉办案民警。目前,龚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江文辉 朱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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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江文辉 朱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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