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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猝死在网吧内家属索赔 法院出新招

2010-9-29南国早报佚名

男子猝死网吧

今年5月7日,36岁的黄某被发现死在单位附近的一家网吧里。黄某在邕宁区蒲庙镇一家水泥厂工作,喜欢上网,几乎每天都要玩一两个小时。当日凌晨,他上完夜班后又去网吧上网。下午6时,清洁工打扫时发现他头靠在椅子上,双眼紧闭,一只手抓着鼠标,身体一动不动。医务人员检查后确认他已经死亡。经鉴定,黄某因急性呼吸系统衰竭猝死,死亡时间是当日凌晨1时许。

事发后,黄某家人认为网吧负有一定的责任,并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民事赔偿。9月27日上午9时,邕宁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地点选在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图书馆的多媒体教室。包括该校师生在内,数百人旁听了审理过程。  

双方同意调解

成年人猝死在网吧内,网吧有没有责任?法庭上,这个问题成了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辩论的焦点。原告认为,网吧的空气环境与黄某的猝死有关,而且黄某上网期间,网管人员没有提前发现他的异常状况,及时做出处理,只是在黄某死后10多个小时才打电话报警。对通宵上网的顾客,被告没有尽到提醒其“注意身体健康”的义务。

被告律师辩称,黄某患有慢性病,作为成年人,他明知自己有病还要通宵上网,应该能预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网吧上网只查身份证,不可能了解顾客的身体状况。黄某出事时,没有呼救,也没有异常状况,旁边人都不知道。网吧是什么时候发现的,结果都一样,不可能使其起死回生。黄某猝死与网吧无关。

原告提出了2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被告则表示愿意基于人道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双方同意接受调解。上午11时许,法官敲棰宣布休庭。  

学生“大开眼界”

庭审搬进学校,让该校学生感到新奇。“大开眼界。”一名戴眼镜的男生说,他第一次见到穿着法袍的法官,觉得“非常帅”。另外,律师辩论时逻辑缜密,用词也很讲究,值得他学习。

在现场,有200多个座位的多媒体教室坐满了学生,有的学生还搬来凳子坐在过道里,他们都带着笔记本,认真地做着记录。有的学生站在教室外探头探脑,一脸好奇。其中一名女生说,因旁听的名额有限,学校便让每个班选出几名代表来听,他们很羡慕。

庭审结束后,在场旁听的学生显得意犹未尽,由于未当庭宣判,他们就网吧该不该赔钱的问题展开讨论。一名女生在笔记中写道:“听了这次庭审,我知道了通宵上网的危害。”

“这次在校园里开庭,受到同学们的欢迎,效果很好。”邕宁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现在很多中学生喜欢爬墙到校外上网,国庆节长假要到了,他们特地准备了这堂特殊的“法制课”,把巡回法庭搬进学校,是想给学生敲一敲警钟。由于该案例与学生的实际体验较为贴近,比较容易引起共鸣。

然而,该校一名副校长在台上倡导学生文明上网时,他苦口婆心地教育大家“网吧乌烟瘴气,你们少去”,个别学生却窃窃私语,有些不以为然。(南国早报)

 

本文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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