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天下网吧 >> 网吧焦点 >> 行业资讯 >> 网吧资讯 >> 正文

投资网吧遭好友欺骗,15万打水漂?

[作者:段贤尧 郭致远 来源:段贤尧 郭致远 时间:2011-11-14我来说两句
66146">

  2010年10月份,张晓(化名)以网吧缺少资金为由,拉拢好友陈力(化名)投资入伙,并诺以分红。谁知,陈力分红没拿到,却遭到好友欺骗。陈力作为投资方将自己的好友告上法庭,要求返回之前15万元的投入。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投资好友网吧欲赚红利却吃大亏 15万资金打水漂(资料图)

  2010年10月,张晓以其经营的网吧缺少资金为由,邀请陈力投资合伙经营网吧。双方于10月25日签订一份《合伙协议》,约定张晓以现金150000元作出资,陈力作为投资方,不参加经营,只参与每月分红。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时,陈力于2010年10月23日至协议签订当日的10月25日,在协议见证人胡某的陪同下分三次交给被告15万元出资款,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在协议签订后,陈力一直未有分红,也未参与过网吧经营管理。

  2011年5月,陈力看到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网上发布的 “关于拟批准某某网吧申请变更法人的公示”,得知张晓已将经营的网吧转让给他人。陈力遂起诉至瑶海法院。后在诉讼期间,其得知张晓在2010年7月20日,即与自己签订《合伙协议》之前已和他人签订“网吧转让协议”,将网吧转让他人。陈力认为系被欺诈签订的《合伙协议》,故提出诉请,要求撤销协议返还出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签订《合伙协议》时,张晓隐瞒了已和他人签订网吧转让协议的真实情况,陈力受其欺诈签订协议,并交付出资150000元。故其作为受害方诉请撤销该《合伙协议》并退还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他们签订的《合伙协议》;张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陈力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文中涉及人名均属化名)



我来说两句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声明
本文来源地址:http://www.baidu.com
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评论及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文章侵犯了您的相关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支持!联系邮箱:support@txwb.com.
天下网吧·网吧天下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 阅读排行
网吧,网吧系统,网吧资讯,网吧软件,网吧技术,网吧无盘,网吧经营,网吧管理,网吧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