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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管部门PK谷歌:不改付费应用条款就交罚款

2011-7-15不详佚名

据台湾媒体报道,此前台北曾要求苹果及Google给予付费应用七天监赏期(即“犹豫期”)和退费机制,随后苹果依限令限期改正命令,修改 App Store网站的服务条款,明确保障消费者于购买APP后,七日内可无条件退费权利。业内指出,这是台湾消费运动的一大胜利,并且是全球首例。

台北方面表示,昨日是Google必须回复官方是否给予消费者七日监赏期并修正服务条款的最后期限,相关人员表示,“若今天Google还无善意回应,不排除施行上限为150万元新台币的处罚。”

截止昨晚,Google以总部没进一步指示为由,不愿意做任何回应。对苹果破天荒的提供七日监赏期的退费机制,Google表示尊重苹果的决定,无法针对这件事发表任何言论。

Google目前坚持,APP监赏期为15分钟足以保障消费者权益;遭北市府罚一百万元后,Google紧急调派法务代表到台协商,但双方未取得共识。台北方面要求Google昨日下午前要提出改善计划,但Google不愿明确说明。

据了解,“七日退费机制”起因于日前苹果Apple Store一款应用软件“超级手机号码追踪器”遭用户批评无法追踪并难以退费。曾有消费者反映苹果的申诉机制繁琐,且不提供中文服务。

背景资料:

苹果昨日上午已经正式网络上公布修正其应用商店条款,“您得自产品收受之日起7日内,取消对产品之购买。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删除产品所有备份之前提下,iTunes将会退还您已支付之价款。自您取消购买时起,您不再被授权继续使用该产品,此项权利不可抛弃。”

依苹果的修正条款中,“您得自产品收受之日起7日内,取消对产品之购买。”表示是无条件退费,与苹果之前“有条件”、必须提出理由才退费,有很大不同。

之前许多台湾消费者反映苹果的申诉机制复杂,且不提供中文服务,构成技术上阻挡。台北监管部门认为苹果、Google通过固定协议,限制消费者网络买卖退货的权利,已违反消保法。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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