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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视频维权乱象丛生 文化部反对网尚借机敛财

2010-8-27IT时代周刊佚名

近日,网尚在“公司公告”中贴出一条旧闻,称郑州中院曾判决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因旗下大河网在线盗播电视剧《神雕侠侣》,向原告网尚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网尚还特别指出,大河网及其主管方一直没有支付赔偿,我方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这起判决已经不大为人记忆,但网尚旧事重提的时间却拿捏得颇为微妙。

在此三天前,网尚曾对大河网的姊妹报《大河报》发出警告函件,称《大河报》在一则关于本公司的报道中有失实之处,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网尚要求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接到警告函后立即停止发布有关的不实报道,并发表致歉声明。

为网尚所不快的文章是《大河报》在7月23日刊发的《版权收费“闹剧”大揭秘》一文。

今年3月,网尚在全国大力推行“反盗版维权”商业模式:授权代理商以“反盗版维权”为手段,达到推进正版的目的。要获得100家网吧反盗版的授权,需交30万元保证金;获得省会城市的城市维权、授权,需要缴纳200万元保证金。网商称这一商业模式能让人轻而易举地赚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以创富神话的主角李智勇作为例证,据说李加盟后的年收入为1000万。而《大河报》的报道却称,不仅李智勇年收入1000万元的说法是子虚乌有,河南省的部分代理商还因无利可图而关门大吉。

双方各执一词,谁是谁非,至今暂无定论。但让业界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打击盗版、维护版权本是值得倡导的事情。

变味的维权

网尚文化集团总裁黎峰曾表示,反盗版维权是为了肃清盗版、推动数字领域的正版化的一个手段。它们也自称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数字版权采购商,年采购将近1.5亿元。该公司打造了各种数字平台,并力推它在网吧的应用。

网吧作为盗版的重灾区,当被问及网尚如何在此将正版进行到底时,黎峰强硬地说:“既然网吧业主不主动远离盗版,那么网尚便强制他们远离。”

2007年6月20日,网尚向广州市白云区、荔湾区的97家网吧业主发出律师函,称这些网吧涉嫌播放盗版影视作品,需要就此向网尚作出赔偿。在随后的5天里,网尚再度出手,另向广州其他多家网吧业主发出律师函。

当时相关的网吧业主指出,在律师函到达之前,网尚公司的业务员到网吧推销旗下的中国网吧院线等产品,但业主以价格贵为理由拒绝了其的推销。

这种关于网尚以维权护航、高价推自家产品的行为在国内其他省份也屡见不鲜,河南、江西等地也相继发生了类似的事情。2009年底,网尚再次以“侵权之名”将兰州不愿合作的59家网吧推上法庭被告席。

有专业人士认为:网尚的行为是假借打击盗版为名,行赚取利润之实,它损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益性;同时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进行的市场维权操作也很不可取。

不过,当网吧维权风暴愈演愈烈之时,网尚的反盗版维权也开始变味。今年3月,该公司的“反盗版维权”商业模式在全国铺开。加盟者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便成为网尚维权代理商后,即可获得该公司拥有版权的影视内容在当地酒店、KTV、茶馆、网络的维权权利。而反盗版维权的收益,扣除成本后,由网尚、代理商和律师三三分成。

一位原网尚高管向《IT时代周刊》透露,维权的产业蛋糕并没有所说的那么大。相反,在这里赚到的钱并不容易,首先,取证就是一道难题,目前网吧业主都小心地避开盗版这个“雷区”。不过网尚对代理商的要求缺乏十分“严格”。

这位人士继续表示,一般合同要求代理商在7天之内将30万的保证金交齐,但有时业务员说可以申请在30天内交清。同时,所有的维权收入必须先汇入该公司的账户,然后在下月再返还给代理商,而且必须按照该公司的要求维权,如果代理商违约,他们可以随时取消授权。

据业内观察人士认为,反盗版维权已经成为网尚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不过,他补充说道,通过反盗版获盈利的不止网尚一家。

不止它一个

今年5月6日,盛世骄阳联合新版电视剧《三国》的出品方、发行方宣布,针对优酷、土豆和56等视频网站的侵权盗播行为索赔1亿元人民币

盛世骄阳CEO徐蕾蕾称,“此次向盗播《三国》视频网站索赔并非炒作,而且是有理有据的。以往对盗播的索赔,都是按部计算,这次对新《三国》的盗版索赔,将按集数诉讼,按照目前的盗版情况以及全部95集剧情,总共索赔标底将会达到一个亿。”

同时,徐蕾蕾宣布,在未来三个月内,盛世骄阳将拿出1000万元现金重奖新版《三国》盗版线索提供者。

对于风生水起的反盗版维权产业,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国内打击盗版的力度加强,版权成了奇货可居之物。各视频网站、盛世骄阳、网尚等公司高价收购版权,一方面这抬高了版权的价格,另一方面,在盗版泛滥的国内市场,版权又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盈利手段。

有分析指出,以维护知识产权的名来盈利不是没有先例,但问题是,将版权批量地授予代理商、高额悬赏举报盗版的人,高举反盗版的大棒,这还会有利于整个数字版权行业的健康发展?

混乱的维权

在被问及反盗版维权能否整顿国内数字版权的市场,一位业内人向本刊记者表示:“一部盗版的片子判个50万元,还有谁敢盗版?”不过他还指出,“各个地方的法院执行力度都不统一,比如温州,一部片子赔2000元,都还不够诉讼费用各地方的罚款力度不够,这减少了反盗版维权的震慑力,也造成了这一市场的混乱。”

今年4月,中国影视著作协会(下称“影著协”)在北京成立,当时业界认为,该协会的成立将有助于调解国内版权的乱象。然而,这个有网尚公司影子的影著协并没有为业界“买账”,它仅在成立两个月便成被告。

2010年6月,有国内媒体报道称,盛世骄阳已经状告影著协及网尚文化侵犯其拥有版权的某国产电影的著作财产权。该公司称,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网尚文化在其所属的网站上提供某影片在线点播服务,盛世骄阳以独家享有该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月初,文化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反对任何打着“维权”旗号为公司开展业务,反对任何利用“维权”牟取利益的行为。文化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正常打击盗版是应该的,但方式要正确。他表示,网吧提供影视内容为用户提供服务,可借鉴采用免责条款,给网吧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北京网吧行业协会副会长里航也表示自己坚决反对网尚公司这种反盗版的商业维权行为,他呼吁业界应尽快出台网吧影视内容监管办法。

本文来源:IT时代周刊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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