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天下网吧 >> 网吧焦点 >> 行业资讯 >> 网吧资讯 >> 正文

教人侵吞营业款 网吧收银员领刑3年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09-12-21添加到QQ收藏QQ书签]我来说两句

吴江一名网吧收银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使用非法软件篡改网吧收费软件数据库的方式侵占了近7万元营业款,并将该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收取好处费。近日,吴江法院审结了该市首例传授犯罪方法案,被告人杨某以职务侵占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08年8月,杨某经人介绍至吴江某网吧做收银员,介绍人黄某与杨某约定,在他当上收银员后,黄某可以向其提供一种可以修改网吧收费软件数据库的软件,不过杨某需支付软件使用费作为报酬。

杨某一开始还不太了解这种修改软件的作用,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他明白了其中的“奥妙”。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杨某通过该软件删除收费软件的收银记录,将共计68000余元的营业款占为己有。

在此期间,杨某还萌生了将该软件提供给他人并收取软件使用费的想法,就像黄某向他收取费用一样。一想到挣钱的捷径,杨某说干就干,他利用一次到其他网吧的机会,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把利用软件修改收银系统内的收银记录从而侵占营业款的犯罪方法传授给了该网吧的收银员祁某,并收取了2400元好处费。

事情还是败露了,杨某工作的网吧所使用的网吧管理收费软件由上海某公司提供并负责维护,该公司在例行检查中通过比对被杨某修改的明文数据库和隐藏的加密数据库,发现了网吧的收银记录被更改的事实,杨某被警方逮捕。

吴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网吧虽然形式上类似个体工商户,但确系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单位,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又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收藏操作: 添加到百度搜藏 收藏到QQ书签 新浪ViVi 搜狐网摘 365Key网摘 天极网摘 我摘 POCO网摘 博采网摘 YouNote网摘 和讯网摘 博拉网 亿友响享 igooi网摘 I2Key网摘 天下图摘 百特门网摘 Google书签 Del.icio.us Yahoo书签 diigo it 提交新发现,Dig it DIGG this story 将本文在板儿砖上开砖场
我来说两句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操作
声明
本文来源地址:http://www.wbzol.com
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评论及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文章侵犯了您的相关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支持!联系邮箱:support@txwb.com.
天下网吧·网吧天下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 阅读排行
天下网吧,网吧天下.Copy.Txwb.com 2008-2010 网吧资讯,网吧新闻,网吧软件,网吧技术,网吧无盘,网吧经营,网吧管理,网吧联盟,无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