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王某来无锡后不好好打工赚钱,却经常与一些闲散的社会上的“哥们”鬼混,搞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去年10月13日晚,王某与“哥们”乘网吧停电之机,潜入网吧,抢夺顾客的手机。作案后,王某被抓获归案。日前,锡山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王某伙同郭某(已判刑),经合谋后,窜至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某网吧,乘停电之机,抢夺张某、颜某的诺基亚手机各1部,物品价值人民币2752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仍不思悔改,实施抢夺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永祥 新青 久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