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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专车新规下周出台:或致司机大量流失

2015-9-10不详佚名

9月10日,媒体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可能将于下周公布。办法规定,专车驾驶员必须通过考核,获得专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车辆需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变更性质为营运车辆后,强制8年报废。

总体而言,办法延续传统监管出租汽车的思路,让专车更加职业化,但互联网特征和共享经济模式兼顾较少。如果此监管办法最终实施,对专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限制,可能对专车平台的车源和司机来源都产生较大影响,最终导致专车市场出现萎缩。

据记者了解,办法规定,约租车车辆使用性质需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要求接入专车平台的私家车,需要在车管所将车辆性质,由私家车变更为营运车辆。根据2013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超过使用年限要强制报废。

此外监管办法还要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需要提出申请,通过考核合格者,才能获得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预约出租汽车)。

分析人士表示,专车从业资格证的考核,提高了专车司机从业门槛和时间资金成本。而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强制8年报废的规定,对于专车平台的兼职车主和私家车主更是重大打击,或导致大量专车司机流失。

根据办法,各城市政府还将对专车车辆数量加以限定。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依据规定,审核专车车辆资质,决定是否发放《道路运输证》。而专车平台的资质申请也会被下放到各城市政府,专车平台需要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除了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等常规条件外,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符合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要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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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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