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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接娃娃上网 家长拍视频举报证据无效?!

2013-3-26杨甦杨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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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姜先生来电:

  不久前的一个星期天,我在外办公时接到家中保姆的电话,称16岁的儿子独自跑到网吧去玩游戏了。作为家长,我感到十分生气,于是悄悄地来到这家网吧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儿子果真在里面玩游戏,于是拍摄了一段视频材料,并拨打了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投诉这家网吧

  不久之后,青羊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赶到现场,但在一番检查后,认定当时网吧里已没有未成年人上网的踪迹。这时,我向执法大队表示手上有相关的视频材料,可对方却称不能以此作为处罚依据,因为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确认,需要法定监护人或者有效证明人到场进行确认签字。

  对此我感到不理解,视频也是我亲手拍摄的,反映的就是客观事实,为什么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监护人等到场确认

  才能形成有效证据

  姜先生说,当天中午1点左右,保姆打来电话,称自己儿子到长发街某网吧上网去了。“我儿子还没满17岁,怎么能顺利进入网吧上网?我觉得很蹊跷,于是想去看一看。”姜先生说,来到网吧后,他发现儿子果然在网吧游戏,周围也没有人进行劝导,于是趁儿子不注意时拍摄了视频资料,并随后拨打了12318进行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之后,青羊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于当天下午先后两次来到网吧进行调查,但结果显示并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并将此情况反馈给了姜先生。此时,姜先生称自己手上有儿子上网的视频资料,可对方却表示这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于未成年人上网,必须有监护人或有效证明人到场确认,才能形成有效证据。

  对此,姜先生表示不理解,便和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约定,于几天后到该网吧去调取当天监控录像以核实情况,谁知赶到现场后,网吧老板却表示未保留当天的视频资料,因此无法核实。由于此举已涉嫌违反网吧监控资料最少保留60天的规定,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随后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给予网吧相应处理。

  仅有现场视频

  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虽然该网吧已经得到相应处理,但是对于有未成年人上网的事实,执法大队负责人却表示仍无法确定,即便姜先生有视频资料,也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他告诉记者,当天他们先后于下午4点半和6点半赶到现场,和网吧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两次检查,但没有发现未成年人上网,后来他们也联系过姜先生,但对方因故无法赶到现场,所以也没有找到他的儿子。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十六七岁的娃娃来说,仅从外观上判断其是否成年是很困难的,因此要确定其是否是未成年人,通常需要进行询问调查,而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做这种调查时需要监护人到场并签字才能生效。

  “通常情况下,我们首先是找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或家人,如果不能及时找到他们,也可以找学校或者社区民警等能证明娃娃身份的证明人来确认签字,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所以仅有现场视频,是不能作为认定依据的。”这位负责人坦言。



本文来源:杨甦 作者:杨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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