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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将出台新规 负责网游前置审批和报备

2010-3-2财新网佚名

  “魔兽事件”在农历大年三十的时候终于有解。

  在中国做了七年网络游戏的网易董事长丁磊事先从未想到,一个已经运营了四年的游戏,由于改变了代理商,在重新报批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出乎意料的波折。

  先是新闻出版总署迟迟未予批复;然后,文化部要求网易启动服务器,为魔兽玩家提供服务;之后,是两大监管部门分别表态,新闻出版总署宣布中止对《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的审批,令网易停止服务。其后,春节前一个星期,又峰回路转,新闻出版总署同意接受网易重新递交申请,并在2010年2月12日农历除夕前一天批复同意。

  500万魔兽中国的玩家们终于可以渡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在“国服”(中国大陆的服务器)上“打怪”了。对于网易,这是一场“惨烈的胜利”。尽管成功度过了眼前的难关,但两部门交叉监管的格局犹在;在未来很长时间,网易将把精力花在重新修复同政府关系上。

  事后网易内部人总结说,“魔兽事件”是因为“对形势估计不足”和 “恰好卡在一个时间节点”,才生出后来的种种事端。正是在“大部制”改革新的“三定方案”下发、两大部门有待厘清监管边界之时,网易闯入了这个进出多次、自以为已很熟悉的迷宫;但与两个监管者的周旋意外地令其遍体鳞伤,几乎无路可寻。即使今天迷宫出口在望,丁磊学到了什么? 

  自由时代:有过一段求监管而不得的时期

  很难想象,早期网游业者曾经为“找不到主管单位”而苦恼。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撤销邮电部,组建信产部,互联网公司便纳入信息产业部的管辖范围。但是,随着内容供应商特别是几家主要门户网站的媒体特征越来越明显,以及传统媒体开始进入互联网,2000年上半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此专门下设网络局,工作之一便是负责网络媒体内容的管理。

  网游一开始并未引起注意,也无人来执行监管。一位业界资深律师介绍说,早年单机版游戏属于电子出版物,所以归到当时的新闻出版署。而对网游国家并无硬性规定。

  事实上,网游产业当时面临的更大问题并非“由谁来监管”,而是没有任何商业收费模式。由于盗版盛行,单机版游戏软件根本卖不出钱;1998年出现的第一家互联网游戏公司联众的网络棋牌游戏也因为没有便利的支付系统和收费渠道,无法实现收费,很快面临资金困境,最终出售给了谢文创办的中公网。

  谢文意识到,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有好多事情都办不了。据熟悉内情的人士称,谢文曾“到处求爷爷告奶奶想找人管他”,但文化部推到国新办下的网管办;网管办则推到新闻出版总署,转了一圈,谢文没有找到说法。 

  网游监管确权

  寇晓伟是第一位意识到网游产业价值的政府官员。他推动新闻出版总署从2000年起有意识地一步步将网络游戏纳入管理范畴

  中国网游的转折点出现在2001年。陈天桥将由韩国 Actoz公司研发的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传奇II》引入中国,不仅创造了其个人的事业和财富传奇,深刻影响了中国网游行业的发展,也奠定了中国网游的监管规则。

  由于是引进国外版权,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应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签署盛大代理《传奇》许可证的,是自1997年起就担任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的寇晓伟。

  寇晓伟在网游业界被亲切地称为“寇司”。业内公认,他是第一位意识到网游产业价值的政府官员。在他的推动下,新闻出版总署从2000年起,有意识地一步步将网络游戏纳入管理范畴。他主持制定了中国游戏产业发展的各种政策,提议组织了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产品及技术应用博览会(ChinaJoy),并负责编制《中国游戏产业报告》。

  《传奇》获得了巨大商业利益。盛大应用点卡加月卡收费制,大规模铺开销售网点。成千上万玩家在虚拟的游戏空间里扮演角色,“黏着性”很强。2002年,盛大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惊人的3.26亿元和1.39亿元;2003年收入和净利润均较上年翻了近1倍,分别达6.33亿元和2.73亿元。陈天桥也随之成为中国“首富”。中国网游行业由此开始爆发性成长。

  恰在此前,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确认了新闻出版总署在网络游戏领域的主管地位。“互联网信息服务”被纳入“网络出版产业”。2001年2月,经国务院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在其“附则”部分,提及了“互联网出版管理办法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这两个文件,遂成为新闻出版总署颁布更多管理规定、针对互联网出版机构及互联网出版物推行许可和备案制度的政策基础。

  2002年8月,《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必须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对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成立全国游戏出版物审查委员会,对网络游戏特别是对从境外引进的网络游戏采取审查批准制度。

  从此,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制度,成为企业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的第一道准入门槛。此外,依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每一款游戏在进入商业运营之前,新闻出版总署及其下属的新闻出版局,还要对其进行审批,合格后颁发“著作权合同登记号”。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后来“一证三号”审批格局的基础。

  不过,新闻出版总署对网游的监管权并不完整。2004年1月,寇晓伟还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草拟完成《互联网游戏出版管理办法》,目标是实现“经营者必须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才能获得互联网游戏经营许可证”。这一计划,以及将2002年《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增加“补充修订”而最终进化成《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的计划,至今没有变成现实。

  在此期间,从2003年到2007年,中国的网游收入已从19亿元飙升至120亿元,成为盈利巨大、增长迅速的新兴行业。9 7 3 1 2 4 8 :

本文来源:财新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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