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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法律科普:公安机关是否无权管理未成年人上网问题?

大家可能觉得网吧是文化备案,办证的,应该是文化部门来管理相关问题,公安机关这时插进来处理未成年人上网问题时是“越权”问题,那么公安机关是否无权管理未成年人上网问题?且听听相关专业人士的分析(小编整理,不代表小编和天下网吧意见)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公安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可以移交文化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可按照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这里第三项中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主要包括:

1、用家人或朋友的身份证登记上网的;

2、朋友帮忙登记后已离开的;

3、冒用他人身份证让其上网的;

4、利用管理员身份在系统中解锁电脑让其上网的。

假期马上就到要了,网吧未成年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各个地区的管制力度也不断加强,建议各位老板们还是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哦!

本文来源:天下网吧 作者:天下网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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