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网吧违规 最低5000元起罚
作者:弓少星 王占艳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8 9:01: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公安局:整顿时期可设定罚款下限

    记者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看到,第30条、32条中确实规定,在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通过以上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里面指出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有规定下限,那为何在福州执法过程中下限却变成了5000元呢?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表示,实名登记也是为了加强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他用一组数据说明了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2005年发生在网吧内的案件就有217起,其中刑事案件88起、治安案件129起,今年,因上网引发的案件数量仍呈上升趋势。

    他说,网吧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已经不容许我们再忽视了,尤其是对自制能力较差的未成人造成的危害,因此公安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将从严把关。

    福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刘处长说,采取5000元底线标准是根据福州市网吧业的现状决定的,由于是网吧整顿特殊时期,所以采取从重就重原则而设立了一个罚款底线,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制定5000元底线之前,也有对网吧进行过相关宣传,早在2004年,文化部门就已经采用了5000元底线处罚标准。不过,对个人罚款在2000元以上、法人罚款在10000元以上的,被处罚者均可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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