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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网购退换货前,拆包装是必经过程

2013-11-1中新网佚名
:中消协:网购退换货前,拆包装是必经过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规定,消费者网购七日之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31日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顾客在网上购物享有后悔权,消费者网购退换货前,需要看商品是否符合预期,因此拆包装是必经过程。

陈剑表示,实际上网络购物是新兴领域,在其他国家都有相应制度配套,像日本、欧盟都有后悔权相应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不尽相同,但是总的原则是,就是消费者要有网络的后悔权。因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和在实体店购物有很大区别,他见不到商品和相关的一些东西的实际情况。陈剑说,这些都是消费者他希望自己拥有这种后悔权,因为你在购买的时候,你没有办法去挑选,你没有办法看到实物,那么这些都会影响到你最终的决策可能不是你所预期的。有了这种后悔权以后,消费者能够更放心的在网上来进行购物,所以各个国家都采取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这种后悔权。

当然也会出现个别的消费者使用后悔权来达到自己其他的想法,陈剑说,所以在新《消法》里也规定几种情形例外。此外如果要是退货的话,商品应该保持完好的。

陈剑特别提醒大家,“完好”不是说你就没有权利拆封。因为我们在买这个商品的时候,你要是有的需要试穿,试用,而且你要打开看一看是不是符合你自己的预期,那么这些拆包装都是必经的过程。

据了解,这是该法近二十年首次修改。在规范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方面,新《消法》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后悔权等三个方面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七日之内可以无条件退货;此外新法还强化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的召回制度和举证责任等义务;而对消协的性质和作用的规定也有所调整。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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