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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借“公用身份证”被拒10天 网吧罚款5千

[作者:熊仁兵 屈万鹏 来源:熊仁兵 屈万鹏 时间:2013-6-8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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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上午,秭归县县城茅坪某网吧网管吴某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秭归警方送到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十日,该网吧同时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

  今年5月24日晚,秭归县公安局茅坪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某网吧内,有为来上网的人员提供“公用身份证”上网的“特色服务”项目,遂传唤该网吧网管吴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刚开始,吴某某狂妄地向民警说道:“你们没有发现我使用的证据,拿我没有办法。”

  民警通过多方艰难取证,终于取得了相关证据,在证据面前,吴某某不得不低头承认错误。

  经警方调查核实,吴某某自今年2月起,多次使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供上网者使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规定;其所在的网吧构成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违法行为,触犯《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吴建华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给予某网吧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

  进了拘留所的吴某某后悔地说道:“对违反网吧规定“又拘又罚”,这样的处罚,教训惨痛、记忆深刻…… ”



本文来源:熊仁兵 屈万鹏 作者:熊仁兵 屈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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