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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网吧知识产权的四大问题

2015-7-11网络整理佚名

  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智力财产权,表现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益,而一定意义上的垄断就表征着一定数量的财富。那么连锁网吧经营这个行业也是如此,特许方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知识产权背后所隐含的巨大市场利益。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下连锁网吧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吧!




      
  1、著作权问题
  网吧连锁行业的著作权问题主要体现在连锁运营商将自己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例如经营手册、计算机网页设计、广告词、宣传册、店铺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通过著作权授权使用合同授予加盟的网吧,连锁运营商委托他人设计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及个加盟网吧中使用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存在盗版三个方面。根据相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授权使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格式将授权的标的、范围、期限、报酬、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给予明确;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使用盗版的软件是违反软件保护条例的侵权行为,作为连锁网吧更应该积极采用正版软件,以免受到侵犯的指控。
  2、商标标识权问题
  网吧连锁经营必须要有统一的企业识别系统。商标是企业的招牌之所在,通常的网吧连锁运营商是用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来作为其商标标示给予注册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选择那些显著性较为突出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包括他人在先取得的商号、域名、专利、版权等,因此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查、检索,以免与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相冲突而产生法律上的障碍。为了有效地保护网吧连锁经营体系的商号权,防止他人在其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与本企业相同的企业名称,企业可以将相同文字同时作为商号和商标使用,在商号和商标文字不同时,也可以将商号文字注册为商标,使商号在受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保护的同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笔者认为网吧连锁经营企业虽然可以将商号作为特许经营权的组成部分,但当商号没有被注册为商标时不宜将商号作为连锁经营体系的主要识别标志使用。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尽可能把商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商号的专用权。如果商号未作为商标注册,则有可能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冲突,而使商号的使用受到限制。
  3、商业秘密问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秘密性、价值性、创新性是商业秘密的三大法律特征。网吧连锁运营商一般都会拥有一些商业秘密,例如机密经营方案、操作手册等。可以说商业秘密和其它著作权最大的区别就是它需要靠权利人自己来维持其价值。因此网吧连锁运营商对内必须制定商业秘密认定和保护机制,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降低泄密的可能性。对外可以通过与加盟网吧签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条款来约束加盟店和合作单位保守自己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4、专利问题
  专利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具体到网吧连锁经营更多的体现在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上。例如符合专利要求的网吧经营方法、外观图形设计等。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或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实施他人专利时,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如强制许可情况),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持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再未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无权许可合同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以上就是连锁网吧知识产权涉及到一些问题,希望可以对各位业主有所帮助,如果对这方面的内容感兴趣可以关注我们的相关报道!

本文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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