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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录时空网吧连锁的加盟制度

2013-7-27网络整理佚名

  中录时空网吧连锁有限公司是文化部直属单位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为落实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数字文化家园”而出资组建的大型文化传播公司。该连锁网吧公司的宗旨是利用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大力发展和繁荣数字文化产业。
  上海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在中录公司总部的领导下,在上海地区开展数字文化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下是该连锁网吧经营公司的加盟制度以及网吧连锁加盟条件
  加盟原则
  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办法;
  严格遵守连锁经营的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各项加盟制度。
  加盟制度细则
  “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连锁体系的加盟者,必须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申请加盟者必须按照”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或承租证明等。
  加盟店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或居民住宅区内,场地层高2.7米以上,有两个以上安全入口,且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自备或承租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店面(单间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能容纳至少60台计算机,且保证每台计算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加盟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加盟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并且按照加盟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加盟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从事反动、色情、赌博等含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否则立即取消加盟资格,并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加盟者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要求统一经营模式,统一店面形象设计,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上网首页、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在营业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有关规定和重大活动安排。
  加盟者必须自觉维护“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连锁体系的名誉及形象。加盟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指导和监督。
  加盟店的所有店铺资源都归“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所有,“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有权在加盟店添置设备,张贴广告及规章制度等。
  加盟店按“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运营模式经营,不得经营加盟合同中未涉及的商品。
  未经“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数字文化家园商标。公司保留对未登记授权而使用“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商标进行商业活动者的法律追诉权。
  加盟相关费用
  特许加盟保证金:3万元,签订加盟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特许加盟品牌权益金:3万元,使用期限5年,5年后按每年1万元收取,签订加盟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特许权管理费:根据加盟店投入运营的计算机台数,每月按照10元/台提取,结算时间为该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的5日。
  加盟年限:5年

本文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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