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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初中生抢劫筹上网费 被判禁入网吧3年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14-3-27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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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名中学生因迷恋网吧,为筹集上网费用想到了抢钱。现在就是要禁止他们再上网,从缓刑执行之日三年内进入网吧。”昨天,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告诉记者,该院近日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时,首次使用禁止被告人进入网吧的“禁止令”。对违反“禁止令”的未成年犯,轻则予以治安处罚,重则可以撤销缓刑。

  7名初中生抢劫筹上网费

  昨天,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这起抢劫案件发生在2013年6月份,7人全是初中在校学生,他们结伙在几天内连续实施多起抢劫。而他们实施犯罪却是因为他们都迷恋网吧上网,为筹集上网费用,想到了向他人“敲”钱。

  据法官介绍,他们作案时以网吧中的未成年人为目标,采取欺骗手段将受害人骗出网吧,再持水果刀威胁,抢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或手机。但直到案发被抓获,该团伙成员都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都是年仅十四五岁少年,使用暴力程度不深,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且已全部退赃,依法可对他们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考验期入网吧可撤销缓刑

  “他们还都是学生,希望给他们一次改过机会。”少年法庭法官告诉记者,鉴于他们涉足犯罪系因在网吧交友不良、接触暴力游戏及筹集上网费用有关,从教育矫治需要出发,有必要限制其出入网吧。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案件判决的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他们7人从缓刑执行之日起三年内进入网吧。

  据介绍,“禁止令”将由未成年犯住所地的社区矫正部门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禁止令”的执行有监督权,法院也将跟踪回访。按照法律规定,对违反“禁止令”的未成年犯,轻则予以治安处罚,重则可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用“禁止令”的目的,在于对缓刑考验期内的未成年犯加强约束,同时也是对他们增加多一层保护,利于减少不良环境对他们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好地促进其改过自新。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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