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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Vista营销案律师拟上诉维持集体原告

2009-2-23腾讯科技佚名
        北京时间2月2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西雅图地区联邦法院法官玛莎·佩奇曼(Marsha Pechman)本周早些时候作出裁决,美国消费者不得以集体原告身份对微软Vista Capable(中文“可胜任Vista操作系统”之意)市场营销活动提起法律诉讼。对此代理此案的美国律师杰弗里·蒂尔顿(Jeffrey Tilden)周五称,将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以维持这起诉讼案的集体原告身份。

  Vista操作系统于2007年1月上市后,数名美国消费者相继对微软提起集体法律诉讼,指控微软为推广其Vista,在部分个人电脑上贴上 “Vista Capable”的认证标签,但实际上这部分电脑的硬件配置仅能运行微软Vista家庭基础版,而无法运行Vista其他功能更强的版本,因此微软这种市场营销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但佩奇曼本周早些时候表示,美国消费者是各自在市场上购买了预装微软Vista操作系统系统的PC机,如果他们认为微软Vista Capable市场营销活动涉嫌欺诈,则应以个人名义起诉微软,而不得以集体原告方式进行,“消费者所购买PC机的地点、售价各有不同,因此在赔偿要求上,每位消费者的起诉要求并不一致,因此很难提出统一赔偿要求。”

  相应文档显示,目前Vista Capable诉讼案的原告只有6名消费者。换句话说,依据佩奇曼的最新裁定,尽管这6名消费者的起诉仍然有效,但如果其他美国消费者也决定以相同原因起诉微软,则需单独聘请其他律师,并提出自身特定赔偿请求。

  计划上诉

  美国律师事务所为Gordon Tilden Thomas & Cordell律师蒂尔顿为该诉讼案的代理律师。他表示,将向美国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上诉法院认定佩奇曼的最新裁决无效,“如果上诉被驳回,我们还将在庭审过程进一步抗辩。”

  蒂尔顿没有透露其上诉计划详情。据悉,如果蒂尔顿等代理律师正式提出上诉,美国第九巡回法院将在西雅图地区联邦法院举行听证会,然后再决定佩奇曼的最新裁决是否无效。

  对于佩奇曼的最新裁定,微软近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此前请求法院认定这起诉讼不具备集体原告资格,而法院已准许了该要求,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高兴。如此一来,直接向起诉微软的个人仅剩下了6名消费者。我们将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相应起诉个人也可提出他们的起诉要求。”

  蒂尔顿表示,虽然佩奇曼在美国法律界威信很高,但对于她本周作出的最新裁决,代理这起诉讼案的所有律师都感到难以认同。美国华盛顿大学经济学专家基思·莱弗勒(Keith Leffler)上月底曾表示,如果微软在Vista Capable集体诉讼案中败诉,则可能需为此最高支付85亿美元赔偿金,集体原告将使用这笔赔偿金来进行硬件升级。

  自身利益

  美国法律界人士指出,蒂尔顿等代理律师之所以计划就该案提出上诉,也有其自身利益考虑。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家律师事务所能够代理集体诉讼,集体原告赢得官司后,代理律师将依据事先已达成协议,按照一定比率抽取集体原告所获赔偿金,所获此类诉讼代理费用最高可达数千万美元。

  尽管如此,考虑到目前Vista Capable诉讼案的实际原告仅为6名,即使美国上诉法院认定佩奇曼的最新裁决无效,估计愿意参与该集体诉讼的其他美国消费者数量也不会很多。

  部分业界人士认为,如果这起诉讼案能够维持集体原告身份,今后集体原告人数充其量为数百人左右,而根本达不到数千或数万人。如此一来,如果微软最终败诉,该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并不会很多。尽管如此,如果这起诉讼久拖不决,将对微软企业形象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本文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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