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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警方整治网吧违规吸烟 抽烟或被拘留

[作者:赖武慧 来源:赖武慧 时间:2012-12-10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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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网吧吸烟还会被拘留,当时只为图一时之快,心存侥幸,没想到公安部门动真格。”12月7日,因在网吧吸烟而被拘留一天的韦某,说出了内心的懊悔。据不完全统计,近3个月来,因在网吧违规吸烟而被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警方依法处罚的约有90人。

  约50人违规吸烟被拘

  韦某前两天去网吧上网。在前台办理上网手续时,他看到网吧贴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和提示。半个小时后,烟瘾上来了,韦某拿出烟就抽,墙上的禁烟提示早被他置之脑后。他每次泡网吧都会抽烟,也看到其他人抽,甚至网吧老板、网管也抽,也没看到有人管。不料这一次,刚把烟点着,民警就出现在他面前了。

  12月3日,一名男子因在网吧吸烟,被河堤派出所处罚;5日,3名男子也因同样的原因被石埠派出所处罚;7日,又有6名男子因在网吧吸烟,被衡阳派出所处罚。除了给予一定的罚款外,上述男子还被拘留。同时,警方对当事网吧――北大路、友爱北路两家网吧分别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

  网吧里人员密集,电脑、桌椅、电线等易燃物集中,属于具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连日来,南宁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网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河堤、衡阳、永新、石埠、西大等派出所在突击检查中均发现有违规吸烟者。据不完全统计,近3个月来,因在网吧违规吸烟而被青秀区公安分局、西乡塘区公安分局两个分局依法处罚的约有90人,其中被处以拘留的约达50人。对此提醒督促不到位的几家网吧,也被一并处罚。

  网吧禁烟仍是“老大难”

  几位派出所民警说,我国网吧禁烟由来已久。2002年我国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其中第32条规定,利用明火照明、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吸烟者的处罚,警方则是根据我国2009年实施的《消防法》进行执法的。该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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